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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发票一个月能领几次

  • 作者:江阴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:2023-09-10
电子发票一个月能领几次
每月发票领用量不能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供应量,具体什么时候领发票、每月领几次、一次领多少,纳税人可以在限额内自己确定。发票不是必须用完之后才可以领,手里有空白发票也可以领新发票,但再次领用的加上手里剩余的,总量不能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持票量。江阴:税务机关核定用票量25份,纳税人可以每次领用10份,也可以领用5份,手里持有5份空白发票,再次领购时最多领20份,总数不超过25份。

发票的开票规定有以下:
一、普通发票的开具
1、在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,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。特殊情况下,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。
2、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、顺序、逐栏、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,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。
3、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,须经国税机关批准,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,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。
4、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、县范围内使用,跨出市县范围的,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。
5、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,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;注销税务登记前,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。
6、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、经营的个人,在购买商品、接受服务,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,向收款方取得发票,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。
7、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报销凭证,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。
8、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,过期应当作废。

二、增值税专用发票
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:
1、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。
2、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。
3、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。
4、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;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。
5、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;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。
6、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。
7、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。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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