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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情形不交个人所得税
- 作者:江阴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:2023-09-10
哪些情形不交个人所得税
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4条规定,下列各项个人所得,免纳个人所得税:省级人民政府、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江阴军军以上单位,以及外国组织、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、教育、技术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;
1、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;
2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、津贴;
3、福利费、抚恤金、救济金;
4、保险赔款;
5、军人的转业费、复员费;
6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、职工的安家费、退职费、退休工资、离休工资、离休生活补助费;
7、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、领事馆的外交代表、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;
8、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、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;
9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。
以上是颜会计为您整理的关于哪些情形不交个人所得税
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,如有涉及侵权,请提供相关证明,可联系我们进行删除。
关键词: 个人所得税 不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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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福利费、抚恤金、救济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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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军人的转业费、复员费;
6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、职工的安家费、退职费、退休工资、离休工资、离休生活补助费;
7、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、领事馆的外交代表、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;
8、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、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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